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

中國專利說明書與附圖解釋專利權利要求的界限在哪裡?

A公司申請一個中國國發明專利,第一項的權利要求文字中,清楚載明「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.04-0.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」,說明書中僅於 實施例中提及「塑料膜的厚度為0.04mm、0.09mm、0.07mm」。此二段文字有何不同?說明書的敘述可以作為權利要求書的解釋依據嗎?
中國專利第五十九條規定: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,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 內容。」條文敘述非常簡單,可是這時候的解釋必須遵守一個基本原則,就是權利要求內容的確定,應當依據權利要求的記載,結合該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,當閱 讀說明書及附圖後,對權利要求書進行理解與解釋。所以,只要於該技術領域之普通技術人員,從該權利要求書的記載文字,可以清楚知曉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疇, 而且說明書中並未對權利要求書中的用語作出特別的定義界定時,本就應以對權利要求理解內容為準,不應以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否定權利要求書的內容,進而想藉此 修正權利要求書的內容。

文章首段中所載的二段文字敘述,申請人應是想以數值型方式,作為權利要求加以保護。所以,文字記載成為 「0.04-0.09mm」,以含括實施例中的0.07mm,這都無可厚非,畢竟數值型的專利權範圍會因為數值的變動而變動,必須清楚知曉先前技術數值範 圍與本案技術數值間的關係以及該數值對於發明的影響,方能清楚於權利要求書中,寫入適當的範圍。但是敗筆就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文字錯誤:「使塑料膜的表 面形成0.04-0.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」,此段文字的內容,就該技術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去理解,應是「在塑料膜的表面,形成凹凸不平的粗糙 面,且該粗糙面的厚度為0.04-0.09mm」。這項權利要求的解釋並無明顯錯誤,因為在解釋權利要求時,若該技術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,在閱讀說明書 與附圖後,可以立即清楚知曉權利要求書中的記載文字,存在著明顯錯誤,而且能從說明書與附圖的相對應記載內容,明確、直接、毫無疑問地修正權利要求特定技 術用語的含意時,可以根據說明書與附圖,對權利要求提出修正。此時的修正,並未實質變更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,且不會產生錯誤的解釋結果。而此案的說明書記 載的內容為「塑料膜的厚度為0.04mm、0.09mm、0.07mm」,原申請人的意思重點可能僅僅是「塑料膜的厚度」,而不是權利要求書中的「在塑料 膜的表面,形成凹凸不平的粗糙面,且該粗糙面的厚度為0.04-0.09mm」。此時,說明書與附圖的文字記載,不同於權利要求書的敘述,二者的客體不 同,一為「塑料膜本身的厚度」,一為「凹凸不平粗糙表面的厚度」。
既然權利要求的記載內容並無明顯錯誤狀況存在,就不可以說明書與附圖記載內容作為依據而去修正權利要求。雖說權利要求錯誤記 載與申請人的原意有出入,但這也是申請人自己應承擔的錯誤後果。這時候,申請人應是注意到一點,那就是說明書與附圖的發明內容,應該與權利要求書中內容相 同,若有權利要求書保護範圍的目的考量,也必須清楚知曉權利要求書中的內容,可在說明書與附圖中獲得支持,不要僅僅因為想擴大保護範圍,而忽略當權利要求 文字記載失誤,可能導致日後無法彌補的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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